吉林事业单元备考:(一)剥夺政治权利的观点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到场治理和政治运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凭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划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书、聚会会议、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和人民团体向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工具从刑法分则的划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工具都比力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工具上,既包罗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罗一些较轻的犯罪。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工具。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比力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于重罪犯。
凭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划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工具,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宁静的犯罪分子。(2)居心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所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是个归纳综合性的划定,是指出于居心而实施了相当于上列各罪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其他犯罪。
人民法院1997年12月23日的批复指出:对居心伤害、偷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结果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被判正法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例定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工具。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监犯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本文关键词:刑法,之,剥夺,乐鱼体育世界杯在哪买,政治权利,吉林,事业,单元,备考
本文来源:乐鱼体育世界杯在哪买-www.theblackseries6.com